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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成考网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系统

录取

  1.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市高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2.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和招生规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专业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艺术、体育类录取时,在考生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专业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70%。

  4.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 20 分。

  5.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6.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录取顺序依次为:第1批次为专升本、高起本院校的录取;第二批次为高起专院校的录取。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7.招生院校按照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8.建立规范有效的成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有关招生学校应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各有关招生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等。

考生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天津市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本人申请,市高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就读本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市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 30 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 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 年满 25 周岁(若报名2019年成人高考,则为截止至 2019年 12 月 31 日前)以上人员。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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