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成考网网上报名系统
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注册时,对非天津市户籍人员的新生进行居住证复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能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的人员将取消入学资格,同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1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学历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市高招办备案。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